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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法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介绍业务 受贿7万被判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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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刑事判决书将紫光股份法务经理冯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取7万元贿赂款一事公之于众。

冯某某,女,198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9年7月25日被羁押,同年8月23日被取保候审。

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间,冯某某在担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相关业务介绍给李某,后收取李某给予的好处费7万元。冯某某于2019年7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冯某某退赔了犯罪所得7万元,现扣押在案。

法院认为,冯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冯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案扣押七万元,予以没收。

天眼查资料显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紫光股份”,代码为:000938)为A股上市公司,于英涛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王竑弢担任公司总经理,张蔚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紫光股份的股份比例为26.59%,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自有品牌产品、系统集成及IT服务和增值分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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