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拍板!这种”帮忙收钱”可不是”跑腿”,小心成诈骗共犯!
新规一出,职业”取手”好日子到头!
“只是帮忙收个钱,能有多大事儿?”
“我又没骗人,拿2%跑腿费也不行?”
一群穿行在全国各地的”职业取手”们最近慌了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集体评议结果像一记惊雷炸响:那些在TG群”接单”后专门上门收取现金或”换U”的行为,不再被定为较轻的”掩隐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是直接定性为诈骗罪共犯!
真实案例揭开”跑腿”陷阱
2024年11月的福建宁德,林某某和吴某某在加密聊天软件”纸飞机”中盯上了一项”业务”:”全国上门换U”群里有人高价招募”取手”。
接单规则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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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现金包裹或当面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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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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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成总额2%作为报酬
为扩大”业务”,林某某专门招募了十多名未成年人组成”福安兼职群”。他们伪装成客服、带着专用设备,奔赴各地——厦门、南昌、成都……
仅25天,这支队伍经手现金335万。若不是警方及时截获232万赃款,更多人养老钱、救命钱早已石沉大海。
“我们只是搬运工”——被捕时林某仍在狡辩。
定性之争:掩隐罪还是诈骗共犯?
在法庭上,林某某的辩护人据理力争:应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轻得多。
“从根儿上就错了!”蕉城检察院公诉人周天佺当场驳斥,”他们可不仅仅是在收钱!”
关键证据让真相浮出水面:
👉 亲自教授”取手”伪装身份的话术
👉 明知道收取的是已被诈骗的钱款
👉 在诈骗既遂前就已深度参与
“这些’取手’就是诈骗机器的’终端抓手’。”旁听庭审的全国人大代表钟团玉痛心道,”多少老百姓一辈子的积蓄,就断送在这最后一步!”
最高检一锤定音:新规从严!
法庭激辩之时,最高检副检察长苗生明正带队在福建开展”出庭大考”。由50多名检察官、人大代表组成的评议团,死死盯住这类新型犯罪的定性难题。
评议结论斩钉截铁:
✋ TG接单+全国流窜收现/换U=诈骗共犯!
“这不是简单的赃款转移!”最高检评议专家龚培华强调。法律依据已被明确写进《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司法解释》——事前共谋+取赃环节深度参与=诈骗共犯。
这意味着:
▶︎ 刑期从掩隐罪最高7年 → 直接跃升至诈骗罪最高无期
▶︎ 参与金额59万的”帮手”吴某某,将面临10年以上重刑
▶︎ 25天赚取的2万元报酬,代价可能是半辈子牢狱
深度解析:为何性质更重了?
核心在于“明知”后的主动合谋!
普通”洗钱”只是事后转移赃款,但林某某团伙的行为本质是:
✅ 与诈骗分子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 设计诈骗话术流程的关键环节
✅ 确保被害人继续被骗付款的最后一环
“就像抢劫案里望风的同伙,望风也是抢劫!”法律专家打了个精辟比喻。
最高检第六评议组在调研5个省市后强调:此类犯罪正呈现低龄化、工具化、跨境化三连击,必须重拳斩断资金流动链。
全民警示:兼职陷阱别踩雷
当你在社交群看到这样的广告要警惕:
⚠️ “全国跑腿,日结三千”
⚠️ “代收货款,提成5%”
⚠️ “换U兼职,上门取件”
最高检通过此案释放明确信号:凡为诈骗链条提供终端取现服务者,视同主犯严惩!
“年轻人最容易掉坑!”蕉城公诉人在法庭警示。那些被利用的未成年人取手,有人为换部手机就沦为犯罪工具。
法律利剑已指向最末端链条。
福建这场由最高检督办的庭审,正在全国掀起打击”职业取手”的旋风。从掩隐罪到诈骗共犯的两字之差,意味着国家正从最细微处斩断电诈黑手。
这警示所有人:莫为蝇头小利伸手,你以为的”跑腿”,实为诈骗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