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不是谁都有资格“指点江山”的地方,从“搭讪导师”到“股评网红”,华丽转身的背后却已违规经营,最终在香港这个自由之地,也要付出法律的代价。
香港网红周柏贤(前名周建希)因为在Telegram群组内提供投资意见而未持牌,被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起诉,最终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监禁六星期,并须支付证监会调查费用。
这起案件看似只是一起“网红翻车”事件,实则揭示了当下网络时代金融意见分享的巨大灰色地带。
一、从“Futu大股东”到“牢中短客”
案情显示,周柏贤在2021年4月至5月期间,以“Futu大股东”名义建立并管理一个名为“Futu真。财自私群”的Telegram群组。该群组对外开放,以付费订阅形式运营,月费为200美元或1,560港元。短短一个月时间,他共赚取43,680港元。
在群组中,周频繁发表对多只证券的评论、买卖建议及目标价,甚至回答会员关于美股的提问。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114条所规管的持牌活动。根据该条规定,任何人在未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证券意见或投资建议,均属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0港元及监禁七年。
法院认为,周的行为具有商业性与持续性,属“经营性质”的投资建议活动。即便其形式是在社交媒体群组中进行,亦不改变其实质。于是,法槌落下,六星期徒刑。
二、“金融网红”的新风险区
香港证监会执行董事戴霖在判决后表示:“当金融网红在社交媒体及网上平台提供投资意见而构成受监管活动时,我们将会毫不犹豫地追究其责任。”这番话道出了监管机构的决心,也点出了行业的隐忧。
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金融类内容呈爆炸式增长。短视频、群组、私域订阅服务纷纷打出“投资教学”“财富自由”等旗号,吸引了大量用户。然而,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却鲜有人真正意识到。
未获牌照的“股评网红”,往往缺乏监管要求的操守与问责标准,他们的建议没有经过任何合规审查,一旦出错,投资者无从追责。甚至部分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交易、推销特定股票或外汇平台,从中牟利,风险远超想象。
三、从“恋爱导师”到“投资顾问”,不变的是“灰色生意”
讽刺的是,周柏贤并非初犯。两年前,他自称“鬼王”,在YouTube开设“全方位媾女”课程,收取学员高额“换装费”,最终因“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罪名成立,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如今,他换了领域,却未改“掠水”思路。从情感导师变成金融导师,换汤不换药——都是打着“经验分享”“指导学习”的名义,实则收取费用、提供非持牌服务。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以教育或社群为幌子,规避监管、谋取利益。
四、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如何避开这些陷阱?答案很简单,记住“三查”:
1.查牌照:香港证监会官网公开所有持牌人士及机构资料。任何提供投资意见、代客理财、推销金融产品的个人或机构,都必须持有相应牌照。
2.查背景:若对方以“名师”“分析师”“策略顾问”等头衔出现,可通过媒体报道或专业机构验证其履历真伪。
3.查动机:若对方频繁推介某只股票、某个平台或课程,并要求付费或引导开户,就应立刻提高警觉。
理财的第一步不是选择哪只股票、哪种策略,而是选择一个守规矩的渠道和合格的人。周柏贤的案件,也提醒所有从业者需要更加规范自身提供的服务了。
皆妙笔

















